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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京群岛成立公司之规定

除领有合法牌照及认可资格,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不能从事下列业务:

  • 从事银行业或信托业务;
  • 从事保险、分保业务、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业务;
  • 从事公司管理业务;或
  • 从事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公司及提供注册办公地点业务。
  • 除了下列规定,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可以用任何名称成立:
  • 不能包括任何有关皇室家族或政府之字眼。
  • 如用担保、银行、建筑社团、保险或信托等字眼须经政府批准方可使用。
  • 公司名称可以用任何语言及任何文法以表示其有限责任:A.G., B.V., Corporation, Corp., GmbH, Incorporated, Inc., Limited, Ltd., N.V., Societe Anonyme, S.A.。

股份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可以具有最少一位股东。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准许拥有其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之股份。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必须存有股东登记册而其副本必须保存放于注册办公地点。如登记册之数据有任何变更应实时通知注册代理。公司无须提供股东登记册作公开查阅。
  • 法例没有规定必须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 法例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存有股份转让登记册。
  • 股份可以记名或不记名方式发行。如不记名则需由保管人保管。
  • 股份可以任何货币发行。
  • 没有最低法定资本之要求。

董事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可以委任最少一位董事。
  • 个人及法团均可担任董事。
  • 董事可以是任何国藉而无须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例没有规定董事登记册须于政府登记。
  • 公司不须提供董事登记册作公开查阅。
  • 董事及股东可透过电话召开会议。

周年牌照费

  • 一间可发50,000股之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之周年牌照费为350美元。
  • 如法定资本超过50,000美元,周年牌照费为1,100美元
  • 所有于1至6月份成立之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其周年牌照费须于每年5月31日前缴交。否则将征收以下罚款:
  • 如于6月1日至7月31日内缴交,将征收10%之罚款。
  • 如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内缴交,将征收50%之罚款。
  • 如于11月1日前仍未缴交牌照费及其罚款,此公司即被取消注册。
  • 所有于7至12月份周年成立之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其周年牌照费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缴交。否则将征收以下罚款 :
  • 如于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内缴交,将征收10%之罚款。
  • 如于2月1日至4月30日内缴交,将征收50%之罚款。
  • 如于5月1日前仍未缴交牌照费及其罚款,此公司即被取消注册。

税务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完全被豁免征税。

账目

  • 董事可按需要作记账及编制会计报表,法例没有规定必须核数。

注册代理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必须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设有注册代理及注册办公地点。

公司印章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应备有公司印章,并且应在注册办公地点保存一份印鉴图样。

会议记录

  • 董事可以决定将公司董事及成员开会之纪录存放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办公地点或其他的合适地点。

公司状况证明书

  • 维京群岛商业公司可以向公司注册处长领取公司状况证明书。

请即与我们联络+852 2541 4029或透过电邮: info [at] comsec-offshore [dot]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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